這些規定的距離為了保護儲存裝置以及工作人員和環境。這些距離是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在液體釋出時暴露于富氧或缺氧氣氛或低溫灼傷、防止液態氧釋出導致火勢增強、防止裝置受到火災危險導致的熱輻射或噴射火焰沖擊的影響。
起到防護作用的安全距離是基于關于低溫液體儲存裝置正常運行中涉及的風險的實踐經驗。這些安全距離并不提供液體儲存容器災難性失效防護。
附錄 1 和附錄2 規定的距離與公認的實踐是一致的,這些距離源自歐洲和美國的運行經驗。這些距離涉及200.000 個儲槽運行年數。如果有任何證據表明有必要進行修正,將進行這樣的修正。
附錄 2a 規定了氧系統的最小安全距離“D”,附錄2b 規定了氮系統和氬系統的最小安全距離“D”。
應從安裝界限開始對距離進行測量,安裝界限是儲槽周圍的一個假想的邊框,在氧系統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溢漏或泄漏的所有的點(例如軟管接頭、泄壓閥排放口)周圍有一個距離“S”。附錄1a
規定了距離“S”。附錄1a 和附錄1c 提供了應用圖示。關于“S”的最小長度,參見附錄2a 組1。
安裝界限界定了與液態氧儲存裝置的具體條件有關的安全距離的測量源點(考慮到在儲存區域的某些分區中,氧濃度可能升高)。
附錄 2b 規定了氮系統和氬系統的最小建議安全距離。在平面圖上從液態氮/液態氬儲槽的外部殼體開始測量這些距離,或者(如果在正常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泄漏)從永久裝置的任何點(例如在充裝點和泄漏裝置)開始測量這些距離(如附錄1b 所示)。
這些距離是最低要求,應遵守這些要求,但是應認識到僅僅采用安全距離無法在液體從儲存裝置中連續釋出時提供充分的防護。需要結合一系列預防措施來采用這些距離從而控制溢漏并且盡量減輕風
險,例如:
- 考慮到地形、溢漏封攔或導流
- 對儲存容器進行仔細選位(考慮到潛在蒸氣云移動)
- 提供緊急隔離閥、實施應急規程
- 充分的工作人員培訓
為了盡量減輕在現場外對一般公眾和環境導致的風險,有必要對每一個潛在風險和暴露分別加以考慮。特別是容量超過200 噸的大型散裝氧儲槽應遵守《塞維索指令》,這項指令很可能要求在安全設計中考慮采用更大的安全距離(取決于局部細節)。根據這項法律,氮和氬不被視為危險物質。參見EIGA 文件IGC 60/98《防止重大事故:《塞維索二號指令》守規指導》。
風險評估宜考慮到在現場邊界內提供的一系列預防措施,但是應認識到通常無法在現場外實施現場應急規程和工作人員培訓。EIGA 文件IGC 75/01《確定與實踐規范有關的安全距離》描述了安全距離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