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據
為保障空分車間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空分車間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空分車間在生產、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 空分設備故障,導致有害氣體泄漏;
2. 空分原材料或產品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害氣體;
3. 空分車間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
4. 空分車間周邊環境受到污染。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由車間主任擔任總指揮,下設現場指揮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信息聯絡組等。
2. 現場指揮組
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各部門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
3. 搶險救援組
負責現場救援、事故處理、人員疏散等工作。
4. 環境監測組
負責對現場環境進行監測,確保環境安全。
5. 后勤保障組
負責應急物資的調配、供應,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6. 信息聯絡組
負責與上級部門、周邊企業、媒體等溝通聯絡,及時發布信息。
四、應急處置措施
1. 緊急疏散
(1)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現場人員疏散;
(2)疏散路線應避開污染區域,確保人員安全;
(3)疏散過程中,保持秩序,避免踩踏事故。
2. 現場處置
(1)立即切斷事故源,防止污染擴散;
(2)對泄漏的有害氣體進行收集、處理;
(3)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消毒;
(4)對受污染區域進行隔離,防止污染擴散。
3. 環境監測
(1)對事故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確保環境安全;
(2)監測數據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
(3)根據監測結果,采取相應的環境治理措施。
4. 信息發布
(1)及時向員工、周邊企業、媒體等發布事故信息;
(2)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及時調整信息發布內容;
(3)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及時。
五、后期處置
1. 事故調查
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查明責任,追究相關責任人。
2. 環境修復
對受污染區域進行修復,確保環境安全。
3. 預防措施
針對事故原因,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六、預案實施與培訓
1. 本預案由空分車間負責組織實施。
2. 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提高員工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3. 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預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遇特殊情況,由應急指揮部決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