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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不安全 燃氣公司可斷氣
本報訊(記者 蔣龍龍 實習生丁少英 吳亞男) 5月1日將要實施的《濟南市燃氣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規定,燃氣企業每兩年至少為居民用戶免費檢查一次燃氣設施。居民堅持使用不合格的燃氣灶具,燃氣公司有權暫停供氣。
《條例》的第二十四條規定: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還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氣用途。
在燃氣企業的入戶安全檢測中,發現用戶使用不合格的燃氣設施,燃氣企業可以要求住戶改正。據《條例》還規定,企業要求用戶改正后,居民“仍不接受的,燃氣企業可暫不向其提供供氣服務,以促使其改正。” (記者 蔣龍龍 實習生 史心楠 吳亞男)
燃氣灶具使用8年就應更換
本報訊(記者 蔣龍龍) 據濟華燃氣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燃氣設施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目前燃氣橡膠軟管的使用年限為18個月,一般不宜超過兩年。燃氣熱水器的判廢使用年限為6至8年,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為8年。
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居民每次用氣后應做到“三關一開”,即關閉灶具閥門、灶前閥門(燃氣嘴)并關上廚房門,同時打開廚房窗戶。居民平常應該有燃氣查漏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