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
DBJ 440100/T -2014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
實施日期:2015年8月1日
發布:
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前 言
本規范按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定編寫。
本規范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規范起草單位: 廣州市振戎燃氣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總體要求、車輛參數、車輛配置、標志和隨車文件。
本規范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設計和在用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改裝。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T 3181 漆膜顏色標準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 8416 視覺信號表面色
GB 11174 液化石油氣
GB 13365 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T 13594 機動車和掛車防抱制動性能和試驗方法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 18565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GB/T 19056 汽車行駛記錄儀
GB 21668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GB 2186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GB 23914.2 道路車輛裝載物固定裝置安全性_第2部分:合成纖維栓緊帶總成
AQ 3004 危險化學品汽車運輸安全監控車載終端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 230 汽車導靜電橡膠拖地帶
JT 719 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
QC/T 518 汽車用螺紋緊固件緊固扭矩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3.1 液化石油氣
符合GB 11174要求的氣體。
3.2 瓶裝
符合GB 5842標準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3.3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
專門用于瓶裝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或瓶裝氣供應站與終端用戶間運輸的汽車。
4 總體要求
4.1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的設計與改裝應符合車輛管理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在營運前應領取相關許可證。
4.2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安全技術要求應符合GB 21861的規定。
5 車輛參數
5.1 底盤要求
5.1.1發動機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發動機應為壓燃式。
5.1.2排氣系統
5.1.2.1車輛發動機燃料系統的安全防護應符合GB 7258的規定。
5.1.2.2車輛發動機排氣裝置應具備熄滅排氣火花的功能。若裝用排氣火花熄滅器應符合GB 13365的要求。
5.1.2.3車輛的發動機排氣裝置宜安裝在車身前底部,如安裝在貨箱底板下部,排氣管與貨箱底板之間應加裝帶有反射熱輻射材料的隔熱板,排氣管與運輸貨物的距離至少大于150mm。
5.1.3輪胎
車輛應裝用子午線輪胎。
5.1.4限速器
車輛應配備限速裝置。限速裝置的設定速度不得大于80km/h。
5.1.5防抱制動裝置
5.1.5.1車輛應符合GB/T 13594規定的1類防抱制動裝置(N類車輛);
5.1.5.2汽車列車的牽引車和掛車,其防抱制動性能應相匹配。
5.1.5.3所有車輛應裝備制動器自動間隙調整臂。
5.1.6電氣裝置
5.1.6.1導線應有足夠的截面積以防止過熱,且應可靠絕緣。不經過電源總開關而直接接通蓄電池的線路應采取可靠的過熱保護措施。
5.1.6.2駕駛室內應設置用于電源總開關、閉操作的控制裝置,開關盒應符合GB 4208規定的IP65防護等級的要求,開關上的線束接頭應符合GB 4208規定的IP54防護等級的要求。
5.1.6.3蓄電池接線端子應采取可靠的絕緣保護措施或用絕緣的蓄電池箱蓋住。
5.2 整車要求
5.2.1車輛結構
5.2.1.1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為廂式車輛,車廂后門應配置液壓鋼瓶裝卸升降平臺。
5.2.1.2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車輛結構、安全運行條件除應符合本規范要求外,應滿足 GB21668、GB7258、GB1589、GB18565、JT/T198、JT719 及其他相關標準法規要求。
5.2.2尺寸參數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尺寸應符合GB 1589—2004表1中“貨車及半掛牽引車”的二軸車輛規定。
5.2.3質量參數
5.2.3.1車輛的質量參數應符合GB 1589的規定,且不得超過該底盤的最大允許總質量。
5.2.3.2配送至家庭用戶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最大允許裝載質量不應超過2000kg。
5.2.3.3用于5.2.3.2以外的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最大允許裝載質量不應超過5000kg。
5.2.4車廂要求
5.2.4.1車廂結構為封閉式,具有防火、防雨、防盜功能,并具有一定的強度和剛度。車廂內蒙皮應采用有色金屬材料(鋁合金)
5.2.4.2車廂頂部、車廂底部應密封;車廂前側和后側應設通風口,車廂前側應設2道通風口,車廂后側應設4道通風口,所設置的通風口長度應占所在車廂面長度的2/3以上,通風口寬度為200mm;車輛行駛方向右側的車廂應設1扇車廂側門,車廂左側應密封。具體要求如圖1所示。
5.2.4.3車廂門鉸鏈應固定可靠,旋轉自如。鎖止結構安全可靠。
5.2.4.4車廂內不得裝設照明燈具,不得敷設非防爆電氣線路。
5.2.4.5車廂內應設置貨物固定緊固裝置,在車廂前壁、側壁設置一定數量的固定繩鉤。
5.2.5連接裝置的規格強度
5.2.5.1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的廂體應通過焊接或鉚接的支架用螺栓固定在底盤上。
5.2.5.2連接裝置所采用的螺栓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8.8級,螺栓擰緊力矩應符合QC/T 518的要求,并應采取可靠的防松結構和措施。
5.2.6防靜電措施
5.2.6.1底盤和廂體、管道及其他相關附件等相關裝置任意兩點間的電阻值應不大于5Ω。
5.2.6.2車廂內底板應鋪設阻燃導靜電膠板,厚度不小于5mm,導靜電膠板任意一點與拖地帶之間的電阻值為104Ω~108Ω。
5.2.6.3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設接地電線,接地線應柔軟,展開、收回靈活,末端應裝設彈性“鱷魚夾”,接地線與車架之間的電阻值應不大于5Ω。
5.2.6.4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設置導靜電拖地帶,其性能應符合JT 230的規定。
6 車內配置
6.1 衛星定位裝置
6.1.1車輛應安裝符合JT/T 794、JT/T 808、GB7258及GB/T 19056等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6.1.2衛星定位裝置應安裝在駕駛室內部,并且位于使用者方便查看及提取數據的地方。
6.1.3衛星定位裝置的主電源應為車輛電源。對所有導線均應有適當保護,以保證這些導線不會接觸到可能會引起導線絕緣損傷的部件。接線應布置整齊,并固定可靠。
6.1.4衛星定位裝置應接入交通主管部門監控系統,實時上傳數據。
6.2 打印設備
6.2.1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宜配備相應的打印設備。
6.2.2打印設備應能接收通過無線傳輸獲得的數據進行打印。
6.2.3打印的內容應清晰可辨,印跡濃、淡應無明顯差別,不應有筆畫不正常的歪曲等缺陷。
6.2.4打印設備應能檢測打印紙的打印位置,以保證打印機正確定位,能正常打印。
6.3 滅火器
6.3.1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配置不少于3個干粉滅火器。其中駕駛室內應配備1個4kg干粉滅火器;車廂外(靠車門)兩側分別配置1個8kg干粉滅火器。
6.3.2滅火器應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6.4 其他要求
6.4.1駕駛室內部應有放置應急設施的空間和放置應急設施的裝置。
6.4.2車廂內四側均應設置上下兩行用于運輸配送過程中穩固鋼瓶的固定端,車廂內應配置不少于2套符合GB 23914.2標準的鋼瓶鎖緊裝置。
6.4.3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當車廂內液化石油氣濃度超過XX%時裝置發出警報,在駕駛室內呈現聲光警報效果。
6.4.4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靠近駕駛室的車廂內,離車廂底部30cm高,其電氣線路應按防爆電氣線路要求敷設。
6.4.5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配置氣瓶堵頭、扳手等簡易防爆應急工具。
6.4.6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配置符合GB 13365標準的阻火器。
6.4.7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應隨車攜帶用于實施信息化配載管理的IC卡道路運輸證或信息配載卡。
7 標志
7.1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安裝符合GB 13392要求的標志牌(式樣見附錄A)、標志燈和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運輸標識。
7.2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車廂兩側應安裝安全標示牌(式樣見附錄B)。安全標示牌為白底黑字,字跡要求清晰完整,安裝在車輛后部。安全標示牌為矩形,尺寸為350mm×175mm。車廂兩側必須噴涂燃氣經營機構名稱、液化石油氣配送服務電話、相關管理機構投訴電話(式樣見附錄C)。
7.3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的后部和兩側應粘貼橙色反光帶以標示車輛的輪廓(式樣見附錄C)。橙色反光帶的寬度為150mm±20mm。橙色反光材料的亮度因數應符合GB/T 8416—2003中表5的規定,橙色反光材料色品坐標應符合GB/T 8416—2003中表6的規定,其逆反射性能應符合GB/T 18833—2002中表3規定的一級紅色反光膜。
7.4 車廂顏色必須符合 GB/T 3181 規定,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車廂設定為Y07黃色。
8 隨車文件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應配備車輛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的編寫應包括以下內容:
a)產品名稱與型號;
b)生產企業名稱、詳細地址;
c)技術特點及參數;
d)裝運的危險貨物品名和應急措施;
e)禁止混裝與換裝的規定;
f)行駛速度要求;
g)停車熄火要求;
h)車輛保修保養的特殊規定。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標志牌
附錄 B
(資料性附錄)
安全標示牌
附錄 C
(資料性附錄)
反光帶、標志牌及安全標示牌位置
參考文獻
[1] GB 11174 《液化石油氣》
[2] CJJ 51 《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
[3] SY 5985 《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規程》
[4]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46 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5]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3號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7]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2號)《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
[8] 穗市政園林函[2009]1510號 《廣州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和配送管理辦法》
[9] 安監總局令2014年第5號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
[10] 穗交〔2013〕388號 《廣州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化配載管理規定》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標準編制說明
一、項目背景
(一)目的和意義
雖然管道天然氣已在我市得到廣泛應用,但受地理環境及城市道路地下空間限制,一些遠離管道的地區或無法鋪設管道的區域仍將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瓶裝液化石油氣仍將作為管道氣的長期補充。目前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運輸車輛為密封式廂體貨車,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泄漏將難以擴散,容易積聚成爆炸性混合物,嚴重時會引發爆炸事故的發生,且容易為在車內違法分裝燃氣提供條件,對燃氣運輸安全構成了威脅,我市花都區、我省潮州及內蒙古包頭都曾發生過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漏氣爆炸的事故。為了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的安全性,保障安全穩定供氣,有必要通過制定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提高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安全性能。
通過制定規范,一是有利于提高瓶裝液化氣運輸安全;二是有利于提高瓶裝液化氣配送的及時性;三是有利于管理部門的監管和市民群眾的監督。
(二)任務來源
《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根據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廣州市質監局關于下達2013年第二批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制定計劃項目的通知》(穗質監函[2013]702號)進行起草制定的。
本規范由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出,由廣州市振戎燃氣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和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共同起草。
二、規范編制的依據
本規范將以以下文件(但不限于)作為依據進行編制:
GB 1589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 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 11174 液化石油氣
GB 13365 機動車排氣火花熄滅器
GB 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T 13594 機動車和掛車防抱制動性能和試驗方法
GB 18565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GB 21668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結構要求
GB 21861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GB 23914.2 道路車輛裝載物固定裝置安全性_第2部分:合成纖維栓緊帶總成
JT/T 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 719 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
三、規范編制的主要內容與過程
(一)規范編制的主要內容
本規范規定了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車輛的總體要求、車輛參數、車輛配置、標志和隨車文件。
(二)規范編制的主要過程
本規范的編制工作開展基于原有的工作基礎,大體情況如下:
1、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根據《廣州市質監局關于下達2013年第二批廣州市地方技術規范制定計劃項目的通知》,由標準提出單位和主要起草單位共同確定標準起草小組組成,制定項目計劃,并編制項目任務書。
2、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起草小組開展廣泛的調研工作,收集本規范起草所需的各項資料。
3、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起草小組根據調研情況和原有的資料對規范進行起草。
4、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組織多次《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初稿)的討論,根據來自各監管部門、液化石油氣運輸企業的已經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同時組織了內部征求意見工作,范圍主要在城管委、公安、交委、安監等部門進行了初步的征求意見,并根據意見進行完善,形成《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汽車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四、貫徹技術規范的要求和措施建議
1、該標準制定過程中,應廣泛征求政府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意見,了解他們的需求、凝聚共識,使之真正成為廣州市普遍認可的地方性技術規范,為其廣泛應用打下良好基礎。
2、本規范應符合現有國家法規標準的要求,不可存在明顯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以免給各部門的使用帶來不便。
3、本規范制定過程中應具有良好的質量控制措施,廣泛并多次征求各相關部門和專家組的意見,認真制定、反復修改,確保標準的嚴密和嚴謹。
4、標準制定完成后,應上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確定為廣州市地方性技術規范,項目承擔單位應為各相關使用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講解和釋疑,保障本規范在全市范圍內能夠廣泛、準確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