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的要求,對國家能源局、原國家電監會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文件147件,擬修改文件28件(具體內容詳見附表)。
其中,國家能源局擬修改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28件)包括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印發《輸配電成本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非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交流電網項目管理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南方電網節能發電調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能源領域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試行)》及實施細則的通知等。
國家能源局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共147件)包括了關于印發《核電站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規定(試行)》的通知、關于加強跨省區跨區電能交易監管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評估規范(試行)》的通知、關于印發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東北區域電力市場準入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關于開展南方電力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華東電力市場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