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召開時間將在國務院審議批準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后,目的是貫徹十八大對控總量工作的新要求,統一部署,建立長效機制。
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我國重大能源戰略決策。從十七屆五中全會“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到十八大報告“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措辭的變化(刪去了“合理”二字)顯示總量控制決心不斷加大。
此前,國家能源局會同各省能源管理部門編制總量控制方案,并已經報請國務院審批。工作方案提出總量控制基本思路、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分解落實機制。
1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
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發改委提出的預期目標:到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0億噸標準煤左右,用電量控制在6.15萬億千瓦時左右。
這一預期目標在征求意見稿基礎上再壓減形成。本報記者了解,此前《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設定的目標是:到2015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1億噸標煤左右,用電量控制在6.4萬億千瓦時。
相比之下,能源消費總量再減少1億噸標煤,相當于砍去湖南、湖北等中部省份一半的能源消費總量。
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與能源消費強度控制并稱為“雙控政策”,被能源管理部門認為是“影響深遠、涉及廣泛、復雜艱巨的全新工作”。
“十一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從2005年的23.6億噸標煤,增至2010年的32.5億噸,年均增長率6.6%。按照能源“十二五”規劃的預期目標,“十二五”期間能源消費年均降至4.3%。但從目前的能源消費形勢看,2015年控制40億噸標煤難度較大。2011年,能源消費總量34.8億噸標煤,增加2.3億噸標煤;行業統計2012年消費總量36.2億噸標煤。
在“十二五”前兩年一次能源消費累計增加3.7億噸標煤,留給后三年的能源消費增量只有3.8億噸標煤的空間,年均增量只能控制在1.3億噸標煤以內。
顯然,在當前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沒有根本轉變的前提下,難度較大。此外,在能源十二五規劃中,消費總量、用電量僅是“預期性”指標,只是一種導向性、指導性的目標,缺少約束性。
為保證制度觀察落實,國務院要求“建立分解落實機制,把總量控制目標科學分解到各地區,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負總責”。
按照工作安排,國家能源局也將在今年制定出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評價考核實施辦法,明確各地區、各部門任務和責任,落實保障措施;完善形成能源行業統計體系;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建立能源消費總量、可再生能源配額、跨區水電用電權等市場交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