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普查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普查登記人員的業務素質將直接影響到普查登記工作的質量。各地要組織開展好普查登記人員的培訓,使普查登記人員能全面了解國家對普查登記工作的要求,熟練正確地填寫各種表卡,對在用設備進行準確無誤的安全評定。同時還要開展好微機操作及錄入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開展普查摸底及注冊工作。普查工作主要是查清在用設備的位置、數量和安全狀況。逐一填寫在用設備注冊登記表并及時將登記表錄入微機。普查及注冊工作一般可采取先易后難的方式進行。選擇那些設備檔案齊全、安全狀況較好的設備先進行普查登記,再突破那些管理較差、安全狀況不好的設備。
(四)開展檢驗治理工作。檢驗治理工作是對需要進行檢驗的在用設備及時安排檢驗或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承壓及特種設備進行治理并提出處理意見,這是普查登記的重點和難點。在普查摸底的基礎上,對一些需要檢驗的在用設備進行檢驗,對確定不符合要求的在用設備進行整治,使其達到安全使用等級,消除事故隱患。在未達到國家標準之前,一律不得使用。
(五)普查工作的方法和方式。由于各地情況不盡相同,因此在普查登記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作統一安排。各地可選擇1-2個有代表性的區域或單位先進行普查登記工作的試點,待積累經驗后再全面鋪開;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普查、檢驗治理及注冊登記、發放使用證(檢驗合格標志)三個階段同時進行。
(六)普查登記工作的時間安排。此次普查登記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完成。結合我區實際,擬作如下安排,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但必須在年底前完成:
2002年4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普查摸底和注冊填表工作。
完成各自所轄區域內普查工作,對所轄區域內的所有承壓及特種設備位置、數量、類別和安全狀況要全部查清,填寫承壓及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并及時錄入微機。
2002年8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檢驗治理工作。
對確定需要進行檢驗的承壓及特種設備及時安排檢驗;對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設備進行治理并提出處理意見。
200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進行注冊登記頒發使用證工作。
對檢驗治理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在用設備,建立完整的計算機檔案和電子注冊代碼,并發放使用證。
200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進入收尾、驗收、總結階段。
進入普查登記收尾階段,各單位要檢查本轄區內是否還有普查登記的漏查設備。同時要接受上級對普查登記工作的驗收,對普查登記工作的效果和質量進行評估,各地對本區域內的普查登記結果進行匯總并上報。
四、普查登記工作的保障措施
為開展好普查登記工作,各單位要集中現有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用于普查登記工作中。
各地必須組織落實普查登記人員,普查登記人員除了各鍋容管特監察機構、檢驗單位外,還要充分組織有關企業的安全管理、設備管理人員及鄉鎮管理企業的干部參加,為盡快掌握和熟悉普查登記工作,各地可視情況,組織參加普查登記人員集中培訓,以提高效率和準確性。對普查登記中需要的微機和軟件,各單位應盡早準備和購買,各檢驗單位的檢驗設備,應能基本滿足檢驗工作的需要,如有缺損的,要及時更新或維修、暫借。對普查登記工作中需要的資金,各單位要積極籌措、落實,各地財政部門也要給予支持解決。
五、普查登記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任務
安全生產管理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在用設備普查登記工作又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普查登記工作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組織和領導下,突出重點設備、重點行業、重點地區,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在用設備的安全監察部門,要負責制定普查登記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綜合協調處理普查登記中的有關問題,新聞媒體要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財政部門要在普查登記工作經費上給予必要支持,經貿、工商、公安、鄉鎮企業、衛生、旅游、教育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各級人民政府還要充分組織有關企業的安全管理、設備管理人員及鄉鎮企業的干部參加普查登記工作,凡有在用設備的企業,要主動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用設備,應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整治。
在用設備普查登記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我區這項工作開展較晚,因此,必須加強領導,加快進度,才能按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級政府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并層層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為加強在用設備普查登記工作,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普查登記的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并與有關部門加強聯系,共同研究普查登記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把在用設備普查登記工作作為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務來抓,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制定措施、落實責任,定期督查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確定重點,選取試點,盡快積累經驗,解決實際問題,以全面推進普查登記工作的開展。為保質保量完成普查登記工作,在政府的領導下,必須實行普查登記工作責任制,我區普查登記工作任務將按所屬地域分別由各地、市承擔。各地、市應將普查登記工作任務落實到縣(幣);各鍋爐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檢驗所(以下簡稱檢驗單位)應把普查登記工作作為主要任務,密切配合這次普查登記工作。普查登記必須保質保量,普查登記人員要對所承擔的在用設備登記質量負責。對普查登記工作中出現的漏查、錯評等問題要追究責任。
六、普查登記工作的考核驗收
這次普查登記工作,將采取階段性考核和最終驗收相結合的辦法對各地普查登記效果進行評估和驗收。各地、市要將每個季度工作進展情況和一些好的經驗、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難等情況及時報送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對各地開展普查登記工作情況,以及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予以通報,并對普查登記工作給予協調和指導。各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對所屬區域的普查登記工作進行階段驗收;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將對各地普查登記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考核,普查登記工作全部結束后,將對各地市普查登記工作的質量效果進行評估驗收.驗收合格后普查登記工作才可宣布結束。并把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