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公用事業科學研究所、北京市燃氣集團研究院、北京市燃氣協會、北京市煤氣熱力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氣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燕山工業燃氣設備有限公司、北京市液化石油氣公司、北京市順義區燃氣公司、北京燃氣用戶服務公司、杭州萬全金屬軟管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柴家鳳、海明璋、李美竹、楊永慧、孟悅、趙雪玲、張崇賢、沈焱、白雪楓、張永革、陳力生、范春明、張春田、李巖、鄒旭宣。
燃具連接用軟管應用技術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低壓燃氣系統中,用戶支管末端軟管與民用燃具連接的軟管性能、設計與應用、儲存與安裝、驗收與使用維護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燃氣用戶支管末端和灶具、熱水器、采暖熱水爐等民用燃具之間,以及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調壓器和民用燃具之間連接用的軟管。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6 普通螺紋基本尺寸
GB/T 1220 不銹鋼棒
GB/T 3280 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
GB/T 4240 不銹鋼絲
GB/T 5231 加工銅及銅合金牌號和化學成分
GB/T 7306.1 55°密封管螺紋第1部分:圓柱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
GB/T 7306.2 55°密封管螺紋第2部分:圓錐內螺紋與圓錐外螺紋
GB/T 7307 55°非密封管螺紋
GB/T 8815 電線電纜用軟聚氯乙烯塑料
GB/T 20028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應用阿累尼烏斯圖推算壽命和最高使用溫度
GB 29993-2013 家用燃氣用橡膠和塑料軟管及軟管組合件技術條件和評價方法
GSB 05-1426 漆膜顏色標準樣卡
CJ/T 197-2010 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
HG/T 3092 燃氣輸送管及配件用橡膠密封圈膠料
YB/T 5306 P3型鍍鋅金屬軟管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燃具連接用軟管 hose for the connection of gas burning appliances
用戶支管末端以及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調壓器和燃具之間連接用的軟管,簡稱軟管,包括橡膠復合軟管、不銹鋼波紋軟管及鎧裝軟管等。
3.2
橡膠復合軟管rubber composite hose
由橡膠共混或者由橡膠與塑料共混材料制作的軟管。
3.3
鎧裝軟管armoured hose
內管是橡膠復合軟管,在內管外面帶有金屬保護套的軟管。
3.4
不銹鋼波紋軟管 stainless steel corrugated tubes
兩端設有連接燃具及管道的接頭,有固定長度的不銹鋼制波紋被覆管。
4 軟管性能
4.1 橡膠復合軟管外觀不應有扭勁、脫層等異?,F象;外膠層不應有海綿,并應無皺紋和局部隆起;內膠層不應有裂口、海綿、砂眼及起泡等缺陷。
4.2 橡膠復合軟管應選用公稱內徑為9.5和13 的產品。
4.3 橡膠復合軟管應符合下列要求,并應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a) 橡膠復合軟管的性能應符合附錄A 的規定;
b) 橡膠復合軟管使用壽命的評估應按照GB/T 20028 的規定進行,測試參數為軟管材料的力學性能和軟管的燃氣透過性技術指標,當軟管的力學性能下降到初始值的50%或耐燃氣透過性指標超過附錄A規定值時,試驗終止,依據測試數據推算25℃條件下使用時間。
4.4 不銹鋼波紋軟管應采用包塑式被覆層,被覆層的厚度不應小于0.5mm,被覆層壁厚應均勻,對管材波紋部分應全部包覆,被覆層宜為GSB 05-1426中Y06的淡黃色。
4.5 不銹鋼波紋軟管及鎧裝軟管的外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軟管表面不應有明顯的雜質、傷痕、色斑、裂紋,表面文字和標志應清晰;
b) 軟管接頭的內外表面不應有裂紋、砂眼及其它影響性能的明顯缺陷;
c) 密封橡膠件外觀應規則,無裂紋,無缺陷及明顯飛邊,色澤應均勻。
4.6 不銹鋼波紋軟管規格應為DN10、DN15 或DN20。
4.7 不銹鋼波紋軟管的主要零部件材料應符合表1的規定,或采用更優性能的材料。
4.8 不銹鋼波紋軟管宜選用螺旋形波紋管,如選用環形波紋管,包覆環形被覆層應具有導流槽。
4.9 不銹鋼波紋軟管的縱焊縫不應超過1條,不應有環焊縫。
4.10 不銹鋼波紋軟管的管坯公稱壁厚不應小于0.2mm。
4.11 不銹鋼波紋軟管及鎧裝軟管的接頭材質為不銹鋼時接頭的最小壁厚應大于等于1.0mm,材質為黃銅時接頭的最小壁厚應大于等于2.0mm。
4.12 不銹鋼波紋軟管的性能應符合CJ/T 197-2010中6.3 的規定。
4.13 不銹鋼波紋軟管及鎧裝軟管的定尺長度應符合表2的規定。
4.14 鎧裝軟管的內管質量應符合4.1-4.3的相關規定。
4.15 鎧裝軟管的其他零部件材料應符合表3 的規定,或采用更優性能的材料。
5 設計與應用
5.1 軟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8年。
5.2 軟管應選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相關產品,其中橡膠復合軟管還應選用具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的產品。產品的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應齊全。
5.3 軟管表面應印有產品名稱、產品規格、生產日期、制造商名稱或縮寫等明顯標識。橡膠復合軟管及鎧裝軟管還應標識使用有效期限,表面標識間隔不應大于300mm。
5.4 軟管接頭采用螺紋密封時,應符合GB/T 7306.1或GB/T 7306.2 的規定;采用非螺紋密封,應符合GB/T 7307或GB/T 196的規定;采用插入式連接時,與軟管連接的接頭尺寸應符合附錄B的規定。
5.5 燃氣熱水器、采暖熱水爐宜選用不銹鋼波紋軟管連接。
5.6 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調壓器與灶具宜選用橡膠復合軟管連接。
5.7 固定式安裝的民用灶具宜選用橡膠復合軟管、鎧裝軟管及不銹鋼波紋軟管連接。
5.8 非固定式安裝的灶具可選用橡膠復合軟管及鎧裝軟管連接,不應選用不銹鋼波紋軟管連接。
5.9 軟管與燃具連接時,軟管長度不應大于2m。
5.10 軟管不應穿過墻、樓板、頂棚、門和窗。
5.11 軟管安裝位置與周圍帶電物體的間距應符合表4 的規定,當安裝困難時,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或適當調整安裝路線。
5.12 不銹鋼波紋軟管及鎧裝軟管不應與廚房電器的金屬部位接觸,與其距離宜大于5cm。
6 儲存與安裝
6.1 儲存
6.1.1 軟管應儲存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室內,不應與酸、堿及有腐蝕性的物品共儲。
6.1.2 軟管的堆放高度不應大于1.5m,不應將軟管卷盤懸掛在一個固定物上。
6.1.3 軟管搬運和儲存過程中應按箱逐層堆放整齊,并應固定牢靠防止磕碰。應有遮蓋物,防止陽光直射、雨淋和其它污染,距離熱源不應小于1m。
6.2 安裝
6.2.1 軟管在安裝前,施工安裝單位應對軟管進行檢查,并填寫相應記錄。檢查應以外觀檢查和查驗質量合格文件為主。
6.2.2 軟管安裝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產品外觀應無劃痕、擦傷等缺陷,內外表面應清潔、不應有油污和外來雜質;
b) 產品表面文字和標志應清晰,配件應齊全;橡膠復合軟管及鎧裝軟管還應在使用有效期限內;
c) 當軟管存在龜裂、老化及不可恢復的彎折拉伸等現象時不應安裝。
6.2.3 軟管與燃具、管道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軟管與燃具的連接處應可靠密封,安裝應牢固;
b) 軟管與燃具的連接接頭應同規格同尺寸,并應有可靠的防脫落措施;
c) 當軟管與燃具的連接接頭為不同規格時,不應連接;
d) 應避免硬物碰撞及尖銳物體劃傷軟管,或壓扁、損壞軟管表面;
e) 軟管穿過櫥柜壁板時,開孔尺寸不應小于25mm,孔應光滑;
f) 軟管與灶具連接時,軟管應低于灶具面板30mm 以上,當櫥柜設有拉籃、抽屜時,應采取固定措施確保軟管不被觸及;
g) 軟管應無接頭或三通,不應使用管件將其分成兩個或多個支管;
h) 如受空間限制、障礙物影響等,應先安裝不便操作的連接端。
6.2.4 橡膠復合軟管安裝時除應符合6.2.3的要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軟管的彎曲半徑應大于50mm,不應產生彎折、拉伸、扭轉,不應在受壓狀態下使用;
b) 切割時,應將軟管切口整圓、修整切口,保證管口平整,無裂紋、凹凸等缺陷,端面與管線垂直;
c) 軟管采用插入式連接時,應將軟管插入至連接接頭根部,并應使用喉箍(軟管夾)固定。
6.2.5 不銹鋼波紋軟管及鎧裝軟管安裝時除應符合6.2.3的要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彎曲起止點距接頭配件靠近管體端應大于等于25mm;彎曲半徑不應小于2 倍公稱直徑;
b) 安裝時,不應反復彎曲,不應強行扭曲安裝;
c) 采用螺紋連接時,燃具與軟管螺紋接口形式應相同,應確保密封圈緊密貼合在接口密封面上,連接端面應平整無毛刺,應保持管體不受扭曲,并應確保軟管可靠密封;
d) 采用插入式連接時,應確保軟管插入至連接接頭根部,并應確保軟管與連接接頭可靠密封。
7 驗收與使用維護
7.1 軟管安裝完成后應用發泡劑或檢漏儀對接口位置進行泄漏檢查。若軟管接頭為金屬,使用發泡劑
進行泄漏檢查時,發泡劑中氯離子含量不應大于25×10-6。
7.2 在使用或檢查過程中拆裝燃具時,應更換軟管的密封圈。
7.3 燃氣企業應將軟管納入定期安全巡檢,除應符合定期巡檢的相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軟管不應存在老化、龜裂、損傷等;
b) 軟管不應穿墻、門窗等,軟管長度不應超過2m,不應有私自接駁軟管或三通等現象;
c) 橡膠復合軟管應用喉箍(軟管夾)緊固,連接到位,軟管及接口不應漏氣;
d) 廚房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櫥柜抽屜、拉籃等)不應觸及軟管,不銹鋼波紋軟管不應與廚房電器金屬部分直接接觸;
e) 軟管不應超過其標識的使用有效期限。
7.4 燃氣用戶應定期對軟管使用情況進行自檢,自檢應符合下列要求:
a) 軟管穿過的櫥柜壁板孔應光滑;
b) 連接部位無松動,外觀無損壞,如發現外觀有損壞應立即更換;
c) 廚房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櫥柜抽屜、拉籃等)未觸及軟管,不銹鋼波紋軟管未與廚房電器金屬部分直接接觸;
d) 超過其標注的使用有效期限及在使用有效期限內出現問題的軟管應及時更換。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橡膠復合軟管的性能
A.1 橡膠復合軟管的性能應符合表A.1 的規定。
表A.1橡膠復合軟管的性能(略)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橡膠復合軟管的性能(略)
B.1 灶具用9.5軟管連接接頭尺寸應符合圖B.1 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