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屬層級類別 } 國務院部委規章庫
{ 所屬類別 } 質檢價格
{ 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 發布文號 } 質技監局鍋發[2001]62號
{ 發布日期 } 2001-04-09
{ 生效日期 } 2001-04-09
{ 效力狀況 } 有效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成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
為履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的職能,做好對事故的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以下簡稱“事故調查處理中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設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國家局)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鍋檢中心”),行政上歸鍋檢中心領導,由鋼檢中心一名負責人兼任事故調杏處理中心主任,業務上由國家局鍋爐局歸口管理,對外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名義開展工作。
二、“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和分析;格導并督辦各地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對國家局負責的重大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負責收集有關事故資料,建立事故數據庫;研究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參與起草事故調查、處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以及事故報告等工作,請商接與“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聯系。
四、“事故調查處理中心”印章啟用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001年4月9日
{ 所屬類別 } 質檢價格
{ 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 發布文號 } 質技監局鍋發[2001]62號
{ 發布日期 } 2001-04-09
{ 生效日期 } 2001-04-09
{ 效力狀況 } 有效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成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
為履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的職能,做好對事故的統計分析和調查處理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以下簡稱“事故調查處理中心”)?,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設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國家局)鍋爐壓力容器檢測研究中心(以下簡稱“鍋檢中心”),行政上歸鍋檢中心領導,由鋼檢中心一名負責人兼任事故調杏處理中心主任,業務上由國家局鍋爐局歸口管理,對外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名義開展工作。
二、“事故調查處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進行統計和分析;格導并督辦各地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對國家局負責的重大事故組織調查、處理,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負責收集有關事故資料,建立事故數據庫;研究并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參與起草事故調查、處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以及事故報告等工作,請商接與“事故調查處理中心”聯系。
四、“事故調查處理中心”印章啟用等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200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