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燃爆炸性混合物所需要的點燃能量比點燃閃點高于工作溫度的液體所需要的能量更微小。在可燃性的液體中,首先利用能源的能量產生大量的蒸汽,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氣物,所以,這里需要區別不同概念。
點燃閃點高于工作溫度的可燃性液體(著火的液體)。
爆炸性混合物,一個反應的產生和擴展與許多參數有關,并且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這里介紹一些判斷燃燒危險,特別是適用參數方面可用到的基本觀點。
一個已知的爆炸性混合物中,單位時間和單位體積中物質的化學反應的速度,與混合物的溫度有關。它隨溫度變化近似乎指數增長關系,在較高的溫度下反應在很短時間內完成。相反,在低溫下—例如在室溫下-化學反應通常很微弱(緩慢反應)。但是,混合物受反應中放出熱量的加熱,如果能量不向周圍傳遞,那么即使起始溫度很低,也會出現溫升,直到反應完全終止。然而能量的傳遞往往是不可避免了。所以,當單位時間內,單位體積中釋放的能量大于周圍傳遞的能量,才能形成快速反應。
在外因點燃下,燃燒源向一定的體積的混合物中,即所謂的點火體積中,輸入這樣多的熱能,使滿足點火條件,這樣,就引起了快遞的,常常伴隨著著火現象的化學反應。為了激起相鄰體積中的快速反應,首先通過起始反應,在一定條件下也通過燃燒源把能量輸送到相鄰的體積中,雖然能量也向四周傳遞,但這時候也在相鄰的體積中激起加速的反應。在更大的體積中也滿足了這個條件后---在相當程度上 燃燒源無關-才能度過爆炸性混合物的自行燃燒和我蔓延,也就是說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