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521)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長安大學、梅塞爾格里斯姆(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普萊克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克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巖谷(中國)有限公司、液化空氣(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大陽日酸氣體有限公司、空氣化工(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寶鋼氣體有限公司、比歐西(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浩學、杜浦、趙煒華、候喜勝、張德鵬、馬強駿、李鵬、劉長其、邵海云、王洲、熊一凡、虞秀平、張斌、周宇、沈小燕。
氣瓶直立道路運輸技術要求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氣瓶直立道路運輸的一般要求、運輸裝載方式及要求、運輸車輛、裝載作業、固定要求、運輸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單只氣瓶水容積小于150L,用于盛裝氣體的散裝氣瓶、集束裝置(臥式設計的集束裝置除外)和集裝籃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1589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
GB5099 鋼制無縫氣瓶
GB5100 鋼制焊接氣瓶
GB5842 液化石油氣鋼瓶
GB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11640 鋁合金無縫氣瓶
GB12463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3392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
GB18565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
GB20300 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
GB/T23914.2 道路車輛裝載物固定裝置 安全性 第2部分:合成纖維栓緊帶總成
GB/T28054 鋼質無縫氣瓶集束裝置
JT/T19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JT617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
JT618 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裝束裝置 cylinder bundle
俗稱集裝格,由金屬結構框架組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氣瓶,通過匯流排連接構成的集中供氣裝置。一般分為立式設計和臥式設計兩種,氣瓶不可以單只裝卸。
注:改寫GB/T 28054-2011
3.2 集裝箱 cylinder pallet
裝有多個氣瓶,其一側通常可開放、氣瓶可以單支裝卸、便于運輸的框架結構裝置。
3.3 氣瓶直立運輸 cylinder vertical transportation
在運輸過程中,氣瓶軸線垂直于車廂底板的運輸方式。
4 一般要求
4.1 氣瓶直立道路運輸應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4.2 用于直立運輸的氣瓶應符合GB 190、GB 5099、GB 5100、GB 5842、GB 11640、GB 12463、GB/T 28054的相關規定。
5 運輸裝載方式及要求
5.1 運輸裝載方式
氣瓶直立道路運輸裝載方式分為集束裝置、集裝籃、散裝等。
5.2 集束裝置要求
5.2.1 集束裝置應符合GB/T 28054的要求。
5.2.2 集束裝置上部應留有足夠空間,以滿足氣閥尺寸高度和氣瓶充裝操作要求,且防止車輛在發生顛覆時撞擊瓶閥。
5.2.3 集束裝置尺寸應與編組氣瓶尺寸相適應,內裝氣瓶應固定可靠。
5.2.4 集束裝置頂部宜設用于吊裝的吊耳或其他結構,并應具有足以承受最大質量的抗拉強度,在底板下部應有一定高度空間,保證叉車安全作業。
5.3 集裝籃要求
5.3.1 集裝籃內的氣瓶應具有防護功能的瓶帽或護罩。
5.3.2 固定在集裝籃內的氣瓶,可不佩戴橡膠圈。
5.3.3 集裝籃框架結構應具有足夠抗拉、抗壓強度,側面欄桿應具有足夠的抗沖擊能力,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不應產生變形。
5.3.4 集裝籃頂部可設用于吊裝的吊耳或其他結構,并應具有足以承受最大的抗拉強度。在底板下部應留有叉車插槽,保證叉車安全作業。
5.3.5 集裝箱側面圍板應高于氣瓶質心高度,上部不應有干涉瓶閥的突出構件。
5.3.6 集裝籃應便于氣瓶分離和編組,并設有相應的氣瓶固定裝置。固定、收緊裝置不應超出集裝籃外廓尺寸,且使氣瓶可靠固定。
5.4 散裝要求
5.4.1 散裝氣瓶應具有防護功能的瓶帽或護罩。
5.4.2 分組捆裝固定在車體內的氣瓶,可不佩戴防震圈。
6 運輸車輛
6.1 集束裝置、集裝籃運輸可采用廂式車輛、欄板式車輛、平板車輛或專用車輛等運輸。使用平板車輛運輸時,應在地板上設置帶鎖止的固定裝置。
6.2 散裝氣瓶應采用廂式車輛、欄板式車輛或專用車輛運輸。
6.3 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的限值應符合GB 1589的要求。
6.4 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符合GB 7258和GB 20300的要求。
6.5 運輸車輛綜合性能應符合GB 18565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應符合JT/T198規定的一級車要求。
6.6 車輛應配置符合GB 13392的標志,并按規定使用。
6.7 運輸車輛應具備固定氣瓶的相應裝置,散裝直立氣瓶高出欄板部分不應大于氣瓶高度的1/4。
6.8 廂式運輸車輛廂體應通風良好,其內應設有便于氣瓶捆綁的裝置,其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
6.9 運輸車輛可配置舉升裝置或起重裝置,但不得影響整車基本性能。
6.8 運輸車輛底板設有固定集裝格、集裝籃的裝置時,固定裝置應牢固可靠、操作方便。
7 裝卸作業
7.1 裝卸作業應遵守JT617和JT618中的相關規定。
7.2 裝卸作業場地應平整、地面干凈、無污物及雜物等,并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遠離包括明火在內的一切熱源。
7.3 裝卸作業前,車輛停靠后應采取防止車輛溜滑的有效措施。
7.4 散裝氣瓶一般使用專用移動工具搬運;人工徒手搬運時,每次只能運送一瓶。
7.5 舉升裝置應有防止散裝氣瓶傾倒的設施,裝卸舉升過程應平穩、安全、可靠。
7.6 廂式貨車運輸散裝氣瓶時,應堆放于車廂兩側,每組排數不大于4,個數不大于18支,且車廂中間應留足夠的搬運通道;采用全車廂散裝運輸時,依據不同固定方式均采用蜂窩式緊密排列。
7.7 采用叉車、起重裝置等對集束裝置、集裝籃進行裝卸時,應避免碰撞,且最大載質量不應超過額定負荷的75%。
7.8 散裝氣瓶或集裝格、集裝籃應以車輛質心位置為中心均勻裝載,且裝載后車廂載荷分布應左右對,稱。一般載荷分布情況見附錄A。
7.9 集束裝置、集裝籃在車廂內布置時,只能采用一層的擺放方式。
7.10不同規格的氣瓶,在裝卸過程中應根據結構形式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障作業安全。
7.11 不同種類瓶裝氣體配裝,應嚴格遵守JT617和JT618的技術要求。
8 固定要求
8.1 散裝氣瓶或集束裝置、集裝籃須在運輸車輛上采用機械式結構或捆綁帶等進行固定。各接觸面應緊密牢靠,不應松動。
8.2 置于集裝籃內的散裝氣瓶,應可靠固定。
8.3 廂式車輛運輸散裝氣瓶時,應根據車廂結構和氣瓶編組形式采用捆綁帶可靠固定,其上下固定帶數不應少于兩條。
8.4 欄板式車輛運輸集束裝置、集裝籃時,可采用捆綁帶固定 ,亦可采用車廂底板固定方式。
8.5 不同規格的氣瓶裝車后,應根據氣瓶形式和車廂結構,采取有效固定方式。
8.6 氣瓶捆綁和固定裝置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壽命,以防斷裂或失效,捆綁帶應符合GB /T 23914.2 的要求。
9 運輸
9.1 氣瓶直立運輸應選擇合理的行駛路線,注意限高,盡量避免車輛行駛于復雜路段或特殊區域。
9.2 車輛在一般路段行駛時,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且保持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盡量避免采取緊急制動,尤其在轉彎半徑較小的區段應減速,以防發生側翻事故,車速限制應符合JT 618的要求。
9.3 車輛運行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載氣瓶,且根據氣體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9.4 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聲古跡、風景游覽區、易燃易爆品倉庫或具有明火的場所附近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相關安全措施。
9.5 氣瓶在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等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氣體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9.6 氣瓶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等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報告相關部門。
附錄 A
(資料性附錄)
載荷分布情況示意圖
正確的載荷分布情況參見圖A.1~圖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