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許可〔2013〕1258號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杭氧股證〔2013〕47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9,751萬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中國證監會
2013年9月29日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杭氧股證〔2013〕47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0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9,751萬股新股。
二、本次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中國證監會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