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實施升級改造,包括有組織超低排放、無組織全流程收集治理、物料運輸清潔化、監測監控及環境管理規范化。
方案提出,2023年9月底前,黃河流域各市率先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全面完成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擬建焦化產能,投產時全面實現超低排放。
方案明確了有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實施差異化管控2項重點任務。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焦化企業,在焦炭產量指標分配、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未按照產能轉出協議停產的焦化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不得評為績效A級或B級企業,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同時,山東省將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焦化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落實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積極推進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省級項目儲備庫。
方案強調,嚴厲打擊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
根據方案,2022年年底前簽訂產能轉出協議的焦化企業,可不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但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并嚴格按時完成關停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