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主要目標
到2025年
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
●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8%
● 氨氮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8%
● 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十大重點工程
01
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
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節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02
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
引導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推動工業園區能源系統整體優化和污染綜合整治,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03
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進城鎮綠色規劃、綠色建設、綠色運行管理,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建設。
04
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
推動綠色鐵路、綠色公路、綠色港口、綠色航道、綠色機場建設,有序推進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機場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
05
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
加快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有序推進農村清潔取暖。
06
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
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制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07
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
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加大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及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等為重點,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08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
要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堅持先立后破,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存量煤電機組節煤降耗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動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09
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
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實施全過程污染物治理。
10
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
健全政策機制
✦ 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
✦ 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 健全法規標準
✦ 完善經濟政策
✦ 完善市場化機制
✦ 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
✦ 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