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吳文治)“六一”兒童節前夕,由于一拱形門狀的氣球內部填充氣體為氫氣,導致氣球發生爆炸,灼傷4名兒童。昨日,中消協再次發布消費警示,強調氣球等升空物及其他充氣設施不能使用氫氣,避免人身遭受傷害。
中消協表示,氫氣具有易燃易爆特點,國家有關部門早已禁止不能將氫氣用于氣球充氣,但是氫氣球爆炸傷人的事件仍不時發生,特別是一些大型活動主辦方違規使用氫氣作為拱形門的灌充氣體,一旦發生爆炸,后果更為嚴重。
為強化充“氫”物品管理,中消協告誡活動商和充氣設施銷售者,在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紀念活動、體育競賽、開業慶典、文藝演出等大型活動時,所需氣球及其他升空物、大型充氣設施一律使用氦氣,不能使用氫氣。
同時,中消協還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灌充氣體不明的氣球;學校、家長要做好未成年人的監護工作,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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