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關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體制。
《通知》的發布,是近幾年推動建立現代財政治理體系的重要一步,是整體改革體系中的一環。同時,也是考慮到去年以來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措施后,部分地方財政收入日益承壓的困難,通過調整支持地方政府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緩解財政運行困難。
改革主要舉措之一是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2016年,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確定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有2-3年過渡期。現在,過渡期結束,《通知》確認了“五五分享”比例繼續保持不變,即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這穩定了社會預期,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鼓勵地方在經濟發展中培育和拓展稅源,增強地方財政“造血”功能,營造主動有為、競相發展、實干興業的環境。
改革舉措之二是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通知》表示,為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50%)調整為先負擔15%,其余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并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占比均衡分擔,墊付多于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通知》還要求合理確定省以下退稅分擔機制,切實減輕基層財政壓力。
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的建立,能夠讓企業留抵的進項稅款當期就實現退稅,可以起到減少企業稅金占用成本、緩和企業經營資金緊張、增加企業流動性的積極作用。但這可能給地方政府財政帶來壓力,因此,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既有利于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釋放企業活力,又能幫助緩和地方政府財政負擔,同時緩解地區分攤不均的問題。
改革舉措之三是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下劃地方。按照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要求,將部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征收的現行消費稅品目逐步后移至批發或零售環節征收,用于拓展地方收入來源,引導地方改善消費環境。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確保中央與地方既有財力格局穩定。
消費稅改革是健全地方稅體系工程的一部分。在營改增后,地方稅體系缺乏主體稅種,地產稅一度被認為是熱門的選擇,但遲遲沒有立法和推出。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有助于增加地方財力。2018年,中國消費稅實現收入1.06萬億元,占全部稅收比重接近7%,如果加上進口環節的消費稅,規模更大。消費稅下移有利于地方積極塑造更好的消費環境,刺激消費。
今年1-8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實現13.7萬億元,同比增長3.2%。其中,中央財政收入增長3.5%,地方本級財政收入增長2.8%,但是,部分省市財政收入出現負增長了。經濟下行與減稅降費讓一些地方財政面臨挑戰,再加上一些地方債務壓力較大,從而讓一些地方財政保基本、保運轉、保民生、保增長等出現困難。
在這種背景下,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有利于緩解地方財政壓力,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優化市場環境的積極性。尤其是考慮到今年一些減稅降費政策出臺是在地方制定年度預算之后,地方預算此前考慮不充分,面臨調整的壓力。
但是,央地收入劃分改革本質上還是為了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建立現代財政治理體系。目前是從收入劃分調整開始,未來還會繼續適時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與此同時,推進央地事權劃分改革和轉移支付制度改革,有助于地方政府有充足的財力為本地區人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