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也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重要途徑。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健全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制度。掌握我市碳排放權交易現狀,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對策建議,對發揮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用意義重大。
早在201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包括重慶市在內的7省市開展地方碳市場試點。2018年底,碳市場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為生態環境部。重慶于2019年初完成職能轉隸,有關具體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調整到市生態環境局。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市場正式啟動,形成“全國+地方”兩個市場的總體格局。
近年來,重慶不斷強化碳市場頂層設計,健全機制體制,加快推進改革。發揮碳市場引導作用,企業自主實施工程減碳項目80余個,減碳效益約1200萬噸/年。強化碳排放權履約管理,組織進行政府配額拍賣,全市碳排放權年度履約率由63%提高至95%。作為西部唯一省市出資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聯建。建設全國首個覆蓋碳履約、碳中和、碳普惠的“碳惠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平臺。爭取氣候投融資全國首批試點,推動金融機構投放優惠利率貸款,發行、承銷碳中和債,開展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氣候投融資業務,募集資金近180億元。
重慶碳市場現狀
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建立了“1+3+N”的政策體系,其中:“1”為《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3”為《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試行)》《重慶市工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細則(試行)》《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細則(試行)》,“N”為《重慶市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碳排放申報系統操作手冊》等。
2014年4月,《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施行,將重慶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掛靠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規定納入碳排放權交易的控排企業每年需核查碳排放量,由社會化的第三方核查機構承擔。目前,市生態環境局正在組織修訂《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為支撐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體系順利運行,已建成重慶市碳排報告系統、重慶市碳排放申報系統、碳排放權注冊登記薄系統、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四大信息平臺。我市碳交易產品主要涉及碳配額、CCER、CQCER項目三種現貨交易,暫未開通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等產品。碳排放權交易品種為配額,基準單元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計,交易價格以“元/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計。交易方式包括公開競價和協議轉讓。交易設置漲跌幅,不設底價。
截至9月30日,全國碳市場累計成交量1.95億噸、成交總額85.6億元,均價43.9元/噸。7個地方碳市場總計成交量4.02億噸、成交總額92.08億元,均價22.89元/噸。重慶碳市場累計成交量3918萬噸、成交總額8.06億元,均價21元/噸。其中,職能轉隸前累計成交量850萬噸、成交總額0.29億元,均價3.41元/噸。今年以來成交量741.4萬噸、成交總額2.35億元,均價32.6元/噸。重慶碳市場近期碳價28-33元/噸。
存在的主要問題
重慶自2014年啟動碳排放權交易以來,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為抓手,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時也暴露出三大短板。
(一)缺乏獨立專業機構。
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掛靠聯交所,2018年至今,碳排放權交易額僅占聯交所交易總額的0.11‰,有關業務人員均為兼職。重慶碳市場申報、報告系統缺乏運維,注冊登記、交易系統嵌入聯交所交易平臺,體量偏小、功能欠缺,難以滿足下一步改革需要。其余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廣東、深圳等6個地方碳市場試點省市,均已成單獨的環境能源類交易市場。
(二)制度建設有待深化。
根據《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試行)》,在參與主體方面,規定“將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達到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工業企業納入配額管理”,范圍局限為工業企業,對比其他試點碳市場,北京、上海、深圳覆蓋行業還包括了大型公共建筑、公共交通。重慶碳市場運行初期共納入242家企業,截至目前扣除“關停并轉”退出和轉入國家市場的企業,目前剩余155家,參與主體偏少。
在配額分配機制方面,重慶市“以配額管理單位既有產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為基準配額總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確定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據國家下達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標確定”,即歷史法確定配額量。國家和其他試點省市優先采用基準法確定配額量,利于推動企業不斷向行業先進水平看齊、持續減少碳排放量。
(三)市場運行亟待培育。
重慶市碳市場交易不夠活躍、規模偏小、價格偏低,全國碳市場交易價格接近重慶市價格的2倍。全國7個試點省市中,規模最大的地方市場為廣東,累計成交量、交易額分別是重慶市的10.1倍、18.5倍。北京碳市場均價全國最高,是重慶市的5.7倍。此外,碳排放有關高水平專業機構偏少,如通過聯合國CDM批準的指定經營實體(DOE)全國共6家,具備原國家發展改革委CCER審定與核證機構資質全國共12家,重慶市乃至西南地區均無一家。
對策建議
為推動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充分利用市場手段助力重慶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出以下建議。
(一)組建西部綠色交易所。
結合重慶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創建需求,協同推進重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參照京、滬綠交所運作模式,凸顯重慶作為西部唯一碳排放權、排污權兩項交易并存的先天優勢,以重慶碳市場為“底座”和“內核”,實施擴容、拓展、增效行動,升格為“立足重慶、輻射西部”的“1+4”(1項碳排放權交易為核心,排污權、水權、用能權、碳減排量4項關聯產品交易為擴充)區域綠色交易市場。
(二)深化碳市場制度建設。
結合修訂后的《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加快制修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等系列政策文件和業務管理辦法,對參與主體范圍、配額分配方法等方面進行優化調整。制定重慶市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標準,合理設置企業進入碳市場交易門檻,擴大控排范圍;采用基準法、強度法和總量法相結合,優化配額分配。
(三)培育壯大重慶地方市場。
完善機制、產品開發、培育機構三管齊下,實現重慶碳市場的發展壯大。借鑒其他試點碳市場成功經驗,強化碳市場價格的調控,避免碳價劇烈波動,保障碳市場的有序健康發展;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工具創新,支持開展碳期貨、碳期權、配額質押融資等碳金融創新業務,探索開發碳資產證券化和指數化的碳交易產品等;引導開發CCER項目、重慶核證自愿減排項目(CQCER);培育支持市內有能力的機構,獲得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資格。
(四)完善碳市場要素配套。
一是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強化碳市場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建設,制定優化提升重慶碳市場行動方案并將其納入全市碳達峰碳中和行動保障體系。二是大力發展氣候金融,推動重慶市氣候投融資全國試點。推動氣候投融資產業促進中心發展壯大,助推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綠色產業放量增效。三是擴展“碳惠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平臺功能,推動廣陽島、科學城等一批近零碳試點示范。四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搭建國際低碳學院,培養懂專業的復合型高端人才。打造碳匯產學研基地,發展先進碳匯技術,形成示范引領。
(文 | 張敏 作者為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